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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交通傳訊

如果您的傳訊是關於輕罪和/或指示強制出庭,則您必須在交通罰單底部顯示的出庭日期當天下午2:00之前來到高等法院出庭。

未能出庭

如果您未能出庭或未能在出庭日期之前支付您的交通罰單,則法院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 發佈對您的逮捕令
  • 通知機動車輛管理局 (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 DMV) 暫停或拒絕更新您的駕駛特權
  • 處以$300.00的民事罰金
  • 將您的案件轉介至私人收款機構 

更正證明 如果在截止日期之前將更正證明 (Proof Of Correction, POC) 以及更正證明費用郵寄或由本人親自提交至法院,則法院將駁回駕駛執照、保險、車輛登記和機械違規。如需獲得設備違規更正證明,可讓執法人員簽署您的傳訊副本。書記官可在法庭上證明保險違規行為。駕駛執照和登記違規可能會提交至機動車輛管理局 (DMV) 或提交至法院。

常見問題

罰單上列明的地址將會收到禮遇性通知。通知將會說明,您應支付的金額(保釋金)、您是否需要出庭,以及您必須處理罰單的截止日期。

如果您在罰單底部所示出庭日期的五天前仍未收到通知,請致電交通部門,電話為 (530) 233-6516,分機號:1213。

如果您收到的罰單是關於機械違規,且如果該機械問題已解決,则您可以支付更少的罰款費用。在这样的情况下,通知將列明減少後的費用。

如果您希望透過郵寄方式做無罪申辯,則您必須做到以下任意一點:

  1. 安排庭審日期,或
  2. 申請書面抗辯,并且您將需要郵寄保釋金。 

如果您被指控違規,您可於出庭日期前五天向法院送達全部保釋金,以做無罪申辯並申請書面抗辯。如需申請書面抗辯,您必須致電法院,電話為 (530) 233-6516,分機號:1213。書記官將向您郵寄抗辯表單。您將不必出庭,在案件裁定前,您的保釋金將保管在信託帳戶中。

如果您希望親自出庭做無罪申辯,則您必須在罰單底部顯示的出庭日期之前致電法院,電話為 (530) 233-6516,分機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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