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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歷史

本院歷史

Modoc縣法院是縣政府中心,為本縣賦予了極大的美學價值。本院是一個地標,您可以從進入Alturas的任何高速公路或小路上看到它。這座令人印象深刻的建築既美觀又宏偉,值得留給我們的後代作為紀念。規劃者於1914年建造這樣高水準的建築時具有極好的遠見。永不過時的建築風格和醒目的銅色圓頂打造出了任何縣都會引以為豪的政府基地。

Modoc法院歷史簡介

自1874年2月17日由Siskiyou縣的一部分建成以來,本縣共設有三個縣法院。第一座縣法院實際上是一座以多種方式為公眾服務的「社區建築」。這座建築不僅用於法院開庭,其他公開會議、教堂禮拜和舞會也都在這裡舉行。這是一座長長的建築,天花板較低,冬冷夏热。

第一座真正意義上的縣法院建於1883年至1884年,位於現在的退伍軍人紀念大樓現所在地(Main Street及Water Street)。第一座法院的建造成本共計$3,244,由T.B. Reese擔任建造負責人。在現在的法院建成之前,該建築作為法院使用了近40年。在其最後幾年被拆除,用於回收木材。

Frederick J. DeLonchamps於1914年設計了這座至今屹立不倒的宏偉建築。建造成本共計近$90,000,由W.N. Concannon獲得建造總合同。僅DeLonchamps的規劃就耗資高達$5,040。DeLonchamps還設計了加州Yolo縣和Riverside縣以及內華達州Washoe縣的法院。但Modoc縣法院是Delonchamps所設計的唯一仍在使用的建築。

由Frederick J. DeLonchamps繪製的藍圖初稿。這是法院在1914年建成之前的外觀。

圖像中的Modoc縣法院仍屹立不倒。這座大樓幾乎每天都在使用並能充分發揮作用。

設計和架構

本院的建造及設計採用了新古典風格。體現了希臘和羅馬的建築理念、對稱佈局和巨大的建築比例,並且表面是以拋光的「石頭」建造而成。由鋼筋混凝土建造而成,塗有灰泥並印有刻痕,以模仿石砌。這一風格與布雜藝術風格相似,但缺乏各種石雕,以及大量豐富的細節,例如曲線紋路、繁複的裝飾和精緻的窗戶。內部採用大理石和黃銅精心裝飾。大樓的多數窗戶可提供充足的光線,使室內充滿溫暖和溫馨的感覺。請點選下方縮略圖,查看法院內外結構的放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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